在文字、实物和口头资料中,由当事人根据亲身经历写成的资料、由同时代或者距离那个时代较近的人纪录下来的资料,是比较直接的证据。而后人的有关说法是笔尖间接的证据。前者是第一手资料,也叫原始资料。如原始文件、档案、信函、日记、回忆录、照片、文物古迹和其他实物等。但是,有时寻找第一手资料十分困难,或者不可能找到,我们只有采用后人的说法,即第二手资料。后人写的历史著作等,就是地二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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