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都有哪些?

成长网 2023-05-18 17:02 编辑:admin 294阅读

一、文学作品都有哪些?

  中国现代作家中,作品作多的是巴金中长篇小说 《灭亡》《家》《春》《秋》《雾》《雨》《电》《火》《憩园》《第四病室》《寒夜》《死去的太阳》《海底梦》《春天里的秋天》《沙丁》《萌芽》《新生》《利娜》 短篇小说集 《复仇》《光明》《电椅》《抹布》《将军》《沉默》《神·鬼·人》《沦落》《发的故事》《长生塔》《小人小事》《还魂草》《英雄的故事》《明珠与玉姬》《李大海》 散文集 《海行》《旅途随笔》《巴金自传》《点摘》《生之忏愧》《忆》《短简》《控诉》《梦与醉》《旅途通讯》《感想》《黑土》《无题》《废园外》《旅途杂记》《怀念》《静夜的悲剧》《纳粹杀人工厂———奥斯威辛》《华沙城的节日》《生活在英雄们的中间》《保卫和平的人们》《大欢乐的日子》《谈契诃夫》《一场挽救生命的战斗》《友谊集》《赞歌集》《倾吐不尽的感情》《贤良桥畔》《大寨行》《爝火集》《创作回忆录》《序跋集》《怀念集》《家书———巴金萧珊书信集》《再思录》《随想录》 文学译著 《薇娜》《为了知识与自由的缘故》《骷髅的跳舞》《丹东之死》《草原故事》《秋天里的春天》《过客之花》《门槛》《叛逆者之歇》《夜未央》《迟开的蔷薇》《父与子》《处女地》《快乐王子》《笑》《六人》《红花》《癞蛤蟆与玫瑰花》《木木》《屠格涅夫中短篇小说集》。

  

散文或诗歌或小说或戏剧等形式的作品;尤指形式或表达优美并表现具有永久或普遍兴趣的作品

二、书

最近火的不得了的莫言啊,还是值得看的。

三、典网络文学作品型的侵权类型有哪些呢?

  几种典型的侵权类型

2001年《著作权》修改之前,对互联网上著作权的保护几乎是个空白。原《著作权法》第十条确定的使用权,具体分解为“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可见,列举式的关于作品的使用权,并不包括在互联网上的使用权。

  有些学者以上述法律条文中的“等方式”作文章,认为“至少可以由现行法律中的‘等’字来予以调整”,从而将使用权扩大适用到互联网上。更有些学者认为“著作权法的现有规定,可以直接适用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以上观点缺乏法律逻辑,甚至有悖于法律常识。一项法律上并未明确的权利,不能毫无依据地捏造,也不能以想当然的方式扩大适用。

  

立法上如此,司法实践中更是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判决理由。在王蒙等六作者诉“北京在线”著作权纠纷一案中,法官的判决理由是“在互联网环境中,原告作为著作权人,仍然享有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5款规定的作品使用方式,没有排除出现其他可能。

  作品在互联网上的传播,与著作权法意义上对作品的出版、发行、公开表演、播放方式虽然不同,但并不影响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传播的控制权。”上述判决理由,看似合理,但实质上等同于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为著作权法创立了一项新的权利:网上作品传播控制权。法官判决的依据只能是成文法,而不能凭自由裁量权任意地创设法律权利。

  在“大学生杂志社诉北京京讯公众技术信息公司网上著作权纠纷案”中,法官的判决理由是“将他人作品上载的行为也属于对他人作品的复制,”从而以“复制权”被侵犯为由判案。将侵犯“复制权”作为网上著作权侵权的表现,系美国法律所采取的标准。美国于1995年9月公布了《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建议》报告,学界称之为《白皮书》。

  该报告明确规定网上传播是发行和复制的结合,是同时行使了发行权和复制权。法官在无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其判决明显受到了西方网络法律规定的影响。

2001年著作权法颁布后,在一定程序上解决了网上著作权纠纷长期无法可依的状况,对于以下两种侵权类型,著作权法均可适用。

  

1、传统媒体作品在网上被侵权

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人,不论其作品是否已发表或者出版,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享有对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人有权决定在任何时间、地点上传其作品。由于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几乎所有的传统媒体文学作品,都可通过网络搜索的方式在互联网上查阅。

  一方面,大量文学作品网络上传的行为,是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利人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结果,特别是传统媒体普遍在平面媒体的基础上,再在网络创设电子版。另一方面,各类非法上传行为也层出不穷。随着互联网上文学网站、文学论坛和电子图书馆的兴起,大量传统媒体文学作品被上传到网络中,其中大部分均未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

  从法律角度分析,此类行为即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2、网站之间的相互抄袭行为

互联网为文学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提供了极为便捷的途径,但同时也为抄袭行为提供了温床。有些网站文学作品的数量极其巨大,在短短的不到10年时间内,汇聚了数百万件文学作品。

  由于网络抄袭隐蔽性高,操作性强,只需简单进行复制和粘贴,就可将作品发送到其他网站上,故网站之间的相互抄袭行为表现得较为普遍。在网站之间进行抄袭,同样侵犯了作信息网络传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