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教育六大内容?

97 2024-03-15 12:27

一、党员教育六大内容?

新时期,需要对党员进行教育的内容很多,其基本内容是:

(1)思想理论教育。主要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当前,抓党员教育工作特别是思想理论教育时,要紧紧围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来展开。

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全党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因此,党员教育要抓住这个根本,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对党员的思想理论教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党性教育。这是党员教育区别于其他教育的显著特点,是贯穿于党员教育始终的一条主线。

一是要通过对党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党章、党纲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加强党性锻炼,不断增强党性。要教育党员把共产主义理想,与现阶段全国人民的共同理想结合起来,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共同奋斗;要教育党员把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结合起来;要教育党员把遵守共产主义道德与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结合起来,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要教育党员把开拓创新,开放搞活与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结合起来,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与作风。

二是要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共产党员的党性修养是党的先进性在党员身上的集中体现,它要求共产党员要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忠于职守、联系群众、遵纪守法,等等。

党员的党性修养直接关系到党的先进性,关系到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务工作者要通过党员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特别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的自觉性。

(3)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教育。党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主要体现在其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认识和掌握运用上。党员所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政治基础,决定着党员能否真正理解和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我们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需要广大党员带头模范地执行。这就要求广大党员首先要学习和理解好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抓党员教育工作时,要从党员队伍的实际出发,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党员的整体政策水平,为全面准确地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打下坚实的基础。

(4)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教育。一般来说,党员教育的内容主要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党的中心任务是经济建设,把经济搞上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最大的政治。

因此,对党员不但要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还要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检验党员教育工作,主要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是否明确,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否充分体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其效果能否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在抓党员教育工作时,要把科学文化知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特别是每一个党员履行自己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作为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统筹安排,紧紧围绕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教育。

要在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采取多种手段和途径,组织党员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掌握现代经营和管理知识,熟悉经济建设的环节和经济活动的规律,努力提高党员在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的本领。

二、党员教育的内容和承担任务?

(1)思想理论教育。主要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当前,抓党员教育工作特别是思想理论教育时,要紧紧围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来展开。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全党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因此,党员教育要抓住这个根本,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对党员的思想理论教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党性教育。这是党员教育区别于其他教育的显著特点,是贯穿于党员教育始终的一条主线。一是要通过对党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党章、党纲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加强党性锻炼,不断增强党性。要教育党员把共产主义理想,与现阶段全国人民的共同理想结合起来,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共同奋斗;要教育党员把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结合起来;要教育党员把遵守共产主义道德与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结合起来,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要教育党员把开拓创新,开放搞活与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结合起来,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与作风。二是要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共产党员的党性修养是党的先进性在党员身上的集中体现,它要求共产党员要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忠于职守、联系群众、遵纪守法,等等。党员的党性修养直接关系到党的先进性,关系到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务工作者要通过党员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特别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的自觉性。

(3)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教育。党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主要体现在其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认识和掌握运用上。党员所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政治基础,决定着党员能否真正理解和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我们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需要广大党员带头模范地执行。这就要求广大党员首先要学习和理解好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抓党员教育工作时,要从党员队伍的实际出发,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党员的整体政策水平,为全面准确地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打下坚实的基础。

(4)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教育。一般来说,党员教育的内容主要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党的中心任务是经济建设,把经济搞上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最大的政治。因此,对党员不但要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还要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检验党员教育工作,主要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是否明确,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否充分体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其效果能否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在抓党员教育工作时,要把科学文化知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特别是每一个党员履行自己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作为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统筹安排,紧紧围绕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教育。要在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采取多种手段和途径,组织党员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掌握现代经营和管理知识,熟悉经济建设的环节和经济活动的规律,努力提高党员在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的本领。

三、党员双提升目标及措施?

通过对党员双提升行动的开展,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和宗旨意识,增强党员工作能力,提高党员岗位业绩,发挥党员示范带动,服务群众作用,引导和组织广大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带头学习强素质,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建佳绩,带头服务比奉献,带头自律树形象。

“双提升”行动以党员素质提升,党员业绩提升为主要内容。

认真对“双提升”行动进行规划,填写《党员“双提升”行动表》,聚焦中心,立足岗位,确定“双提升”的目标与措施,明确时间节点。

“双提升”行动以年度民主评议为周期,在开展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时一并进行。

四、如何高效开展党员学习教育?

高效开展党员学习教育,需要明确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全员参与、注重实效。

一方面,要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和学习需求,制定针对性强、具有可行性的学习计划和方案;

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渠道、资源,提高学习的效率和质量,同时注重学习成果的跟踪和评估,确保学习教育的实效性。

最终,要通过学习教育的有效开展,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五、坚持三会一课党员必须要参加什么?

坚持三会一课党员必须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的理论学习教育活动。1. 党员大会是党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通过参加党员大会,党员可以了解党组织的工作安排、决策结果等重要信息,同时也可以参与集体讨论和决策过程,对党的事业发展做出贡献。2.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构,通过参加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可以了解本支部的工作情况,讨论并制定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协调支部内部的各项工作。3. 党小组会是党支部内部的一种组织形式,通过参加党小组会,党员可以与其他党员深入交流,分享学习心得、工作经验,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三会一课是党内组织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参加这些活动,党员可以提高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更好地履行党员的职责和使命。同时,参加三会一课的要求也是党员的义务和责任,是展示党员自觉性和积极性的重要表现。对于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六、2023年三会一课全年计划具体内容?

2023年三会一课全年计划的具体内容包括:组织党的会议、学习研讨会、重大活动评析总结会,以及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丰富党员干部精神文化生活等。

具体活动内容可以围绕十九大精神、党章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内容进行学习,以及对具体工作进行深入剖析和总结,重点就是增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提升党员干部的建设能力。

七、激发党员学习热情健全什么制度?

激发党员学习热情可以健全以下制度:1. 学习计划制度:制定党员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标,规定学习内容和时间安排,确保党员有系统、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2. 学习资源供给制度:加强学习资源的统筹和供给,为党员提供丰富的学习材料和途径,包括书籍、期刊、网络资源等,确保学习的全面性和深度。3. 学习评估制度:建立学习成果考核和评估制度,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根据成绩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激励党员学习。4. 学习交流机制:建立党员学习交流平台,鼓励党员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分享学习心得和经验,提高学习的互动性和参与度。5. 奖励机制:制定党员学习奖励机制,对学习成绩突出的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党员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6. 学习培训机制:建立定期的党员学习培训机制,组织专题学习班、讲座和座谈会等形式的培训活动,提高党员学习的质量和效果。通过健全以上制度,可以激发党员学习热情,推动党员不断增强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提高党的事业的发展水平。

八、共青团学习教育怎么写?

党员争先进,团员干什么

我们青年具有强烈的进取心,有着在开创事业中实现自身价值的渴望。在实践“三个代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的背景下,我们反问自己:我们团员要干什么?我们青年团员在新形势下,应明确共青团员绝不仅仅是一种所谓的政治标签,更是一种责任,一种动力源泉,我们应当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弘扬与时俱进的学习风气,开拓与时俱进的局面。这正是我们完成艰巨任务、完善自我的迫切需要。党员争先进,团员干什么?团员应1、我们始终要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团员先进性教育的重要性,不断学习,缺什么,补什么。用行动去学习“三个代表”,去践行“三个代表”,用我们年轻人的激情去工作。

2、加强团员先进性教育要坚持从具体工作、日常工作、基础工作抓起,把团旗飘起来、团歌唱起来、团章学起来、团费收起来;坚持把组织是生活过好:坚持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不断地开展卓有成效的教育活动,使团员意识转化为广大团员的自觉行动。

3、 要学习和借鉴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中的好方法、好经验,在开展活动时,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保证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在现在的形势下更有必要。党员在争先进,团员也不能落后。同时要多参加实践,年轻人都有强烈的实践欲望。正如列宁曾说过,青年的共产主义思想的学习,是从星期六义务劳动开始的。

4、要抓住工作重点,注重实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将每一项活动落到实处,保证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应该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开张丰富多彩色的活动,如我们可用现有的学习资料和书籍进行学习,举办团的基础知识竞赛,在板报上开辟学习园地和活动专栏,并可在团员组织生活上交流先进性教育活动经验,向做的好的优秀团员取经。

5、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提高自己的认识,以认识促进自己的行动。干好每一项上级交与的任务,用行动向当组织证明自己的思想,用行动向党组织表示自己加入党组织的决心。明确自己的理想与信念,使自身完成从团员到党员的质变。

当然,我们也不能忘记我们最基本的义务:按期交纳团费。这是团员意识的重要体现。也是每一名团员应该做到的最基本的任务。

九、党员自学每月几次?

党员自学的频率没有固定的规定,可以根据党员个人的时间安排和学习需求来确定。一般来说,党员自学可以按照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每周一次:党员可以每周选择一个固定的时间,进行一次较为集中的自学活动,例如阅读党内刊物、学习党的理论知识等。

每月一次:党员可以每月安排一次较长时间的自学活动,例如参加培训班、研讨会、读书会等,深入学习党的理论和政策。

不定期:党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学习需求,不定期地进行自学活动。这种方式更加灵活,可以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安排。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党员自学的目的是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为更好地履行党员义务和工作职责提供支持。因此,党员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自学时间,并坚持不懈地进行学习。

十、党员工作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

(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第二章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五条 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自觉学懂弄通做实。

第六条 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建立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的党员教育教材体系。

教育引导党员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第七条 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第八条 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学、系统学、贯通学、深入学、跟进学,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章 党员教育基本任务

第九条 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第十条 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十一条 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加强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十二条 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第十三条 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第十四条 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推进落实重大任务,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世情国情党情,回应党员关注的问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

第十五条 注重知识技能教育,根据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引导党员学习掌握业务知识、科技知识、实用技术等,帮助党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服务本领。

第四章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

党员应当按期交纳党费。党组织应当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党组织负责人应当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 市、县党委或者基层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员集中轮训,主要依托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基层党校等进行。根据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党员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围绕学习教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省级党委、行业系统党组织可以根据党员思想状况和党的建设需要,适时开展专题学习教育。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通过树立、学习身边的榜样,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鼓励和引导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

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方式,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第五章 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第二十六条 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应当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第六章 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工作等多种方式,监督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二十九条 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第三十条 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组织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应当采取帮助教育措施。

第三十一条 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四)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七章 流动党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流出地党组织可以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对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转接工作。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党支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同流动党员保持联系。乡镇党委应当掌握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指导督促党支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利用流动党员集中返乡等时机,组织其参加组织生活或者教育培训。对政治素质较好、有致富带富能力的流动党员,应当及时纳入村后备力量培养。

城市社区党组织对异地居住的流动党员,引导其向居住地党组织报到,自觉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党组织管理。对在异地定居的党员,引导和帮助其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人才党员党组织,理顺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和改进流动人才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第三十四条 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

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第八章 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

第三十五条 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三十六条 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健全党员信息库,加强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创新发展,推进党员教育管理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平台一体化建设,建立党性教育基地网上平台,打造党务、政务、服务有机融合的网络阵地。

第三十七条 坚持网上和网下相结合,依托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展党员信息管理、党组织活动指导管理、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发展党员管理和党费管理等业务应用,为党员提供在线学习培训、转接组织关系、参与党内事务和关怀帮扶等服务。

注重利用信息数据,对党员队伍状况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行实时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党员应当主动学网用网,依托各类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积极参加在线学习培训,认真参加党组织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通过网络向群众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听取群众意见,联系服务群众。

党组织应当教育引导党员严格规范网络行为,敢于同网上错误言论作斗争,不得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内容。

第九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第三十九条 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党组、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等参加,建立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划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建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中央组织部主要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抓好党员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的组织安排,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主要负责党员纪律作风教育,指导开展党员监督,查处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中央宣传部主要负责党员政治理论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指导协调编写党员教育教材,组织党员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要负责党员领导干部培训,指导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将党员教育培训列入教学计划,保证课时和教学质量。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主要负责指导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教育部党组主要负责宏观指导高等学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主要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宣传部、党校(行政学院)、机关工委、教育工委、国资委党委等,分别按照职能职责,承担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任务。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定期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分析党员队伍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

基层党委履行抓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职责,推动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组织做好党员集中培训、组织关系管理、表彰激励、关怀帮扶、组织处置、纪律处分等工作,指导所辖党支部做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党支部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党小组应当落实党支部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要求和任务。

第四十一条 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基层党委,按照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承担指导督促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实行党员教育讲师聘任制,县级以上党委从优秀党校教师、基层党组织书记、先进模范人物、党务工作者、专家学者、实用技术人才、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中选聘党员教育讲师。

加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和基层党校建设。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应当将党员集中培训作为重要任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党员教育讲师到基层授课。注重发挥党群服务中心、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作用。

加强全国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建设规划,组织编写全国党员教育基本教材。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开发各具特色、务实管用的党员教育教材。

第四十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结合实际按照党员数量划拨,重点保障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党员、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加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支持。

第四十三条 各级党委各党组应当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基层党委每年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对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出评价。上级党组织在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中,应当考核检查下级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

对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追责。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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