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做好中学物理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1.目的:
为规范实验室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的行为,保证实验工作有序进行及实验设备的安全使用,确保实验室得到有效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2.1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实验室人员及进入实验室的其他部门人员;
2.2本规范同时适用于进入实验室的非公司人员,包括客户、供应商及其他机构人员。
3.规范内容:
3.1实验室人员每天上班时,使用燃气泄漏检测仪检测燃气管路,确认燃气管路有无泄
漏;
3.2每次测试前,实验人员要确认试验管(线)路连接是否正确,确保自身及设备安全; 3.3实验室内禁止吸烟;
3.4实验人员需确保测试现场及实验室的整洁,维持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3.5实验室人员需按设备维护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点检;
3.6实验室人员对实验室设备及工具要进行日常看管,如有外借,需记录并追踪; 3.7上班时间,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包括玩电脑、玩手机、聚众聊天等; 3.8测试过程中,不得离岗,必须离开时委托他人看管; 3.9上班时间需按公司规定着工作服;
3.10公司其他部门人员进入实验室时,需按实验人员指示进行作业,不得私自进行测试,
随意摸、碰实验设备;
3.11非公司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需有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级别人员陪同方可进入,未经
允许不得私自闯入实验室;
3.12实验室内禁止拍照。一切拍照需经过实验室负责人或更高级别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3.13非实验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出入;
3.14测试中注意人身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3.15每天下班时,关闭燃气管路阀门,断水、断电,关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二、出国读研的条件是什么?出国读研要读几年
录取研究生看中的特质
“申请美国研究生的条件”在网络上,一些书店都不难找到很多相关信息,汇总一下常见的资料不过是:首先看学生本科四年的平均分GPA,其次是托福或雅思成绩,
GRE或GMAT成绩,最后还要看学生在本科期间所参加课题的研讨,学校的各种社团和志愿者活动,以及相关的工作经验的积累之类的。这些摆在录取前的一道道门槛,特别是GPA、语言成绩等都是最基本的要求,对任何美国大学录取都一样的标准,无非有的学校要求的门槛高,有的低些;但正真需要申请人需要关注、需要时间积累的是申请人的特质体现,必须是有“个性的”;这才是美国高校录取学生最重要的标准。美国的教育体制完善而灵活,特别是各类院校的研究生院,招生有很大的自主权,对申请学生注重全面素质,如果有参加各种社会实践,社会或者学校的活动,以及申请专业的理解,研究方向认知度,能展现自己独特研究能力所在,这就是所谓的“个性”体现,这是最能博取招生院系的关键。
需要参加的考试
申请美国的研究生,必须参加雅思或者托福考试,这个是针对国际学生的语言能力测试。除了这一测试外,考试准备最重要的是知识能力的测试,即大家所熟知的GRE或者GMAT考试,GRE是申请理、数、工等专业的必备考试,每年只有6月和10月两次考试,对有相当英文基础的学生而言,要考出理想成绩(1350-1500)可不是容易的事情,因此,准备这个考试需要相当的时间付出,良好的英文知识、技巧和宽泛知识面的掌握。而GMAT,是申请MBA和商科硕士的必要考试。这一考试虽然每月都有,但也需要有良好的英文应用技能外,在商业管理知识、经验有相当的积累,那么才能把GMAT这门考试考试700
分以上的理想分数。
入大学伊始的留学规划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 天道留学专家提醒学生,申请美国的研究生需要长时间的规划,很多同学来咨询时,不是因为大学成绩或者语言考试不理想,就是因为对未来要申请的专业没有长远的认识和规划,因此,天道留学专家建议大家,如果未来有留学美国读研究生的打算,而且希望能进入比较好的大学,在本科入学伊始就应该开始有目的、有方向的做好留学规划与准备。
三、田纳西河水量的季节变化特点是什么
冬末春初径流量大
夏秋季节径流量小
降水量变化是
降水丰沛,年降水量约1300毫米,近一半降水量出现在冬季和早春
四、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会计与税法有差异么
融资租赁相对经营租赁而言,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会计处理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在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业务中都按企业固定资产进行处理,但在资产初始成本计量、折旧计提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差异,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根据税收会计差异,进行纳税调整。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一、融资租赁方式确认
会计上按照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归属程度,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税法上未对融资租赁概念进行专门规定,对租赁方式划分和对融资租赁方式确认,应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一致的。
二、固定资产初始成本计量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一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会计准则中,考虑融资租赁付款资金时间价值,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体现会计核算准确性,更符合融资租赁资产实际价值;而税法不考虑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而是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作为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按历史成本原则,体现税法规范性。
在租赁资产初始成本计量方式选择上,会计上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体现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不高估资产;而在企业所得税中,则按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依次选择,更注重相关数据可靠性。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处理
会计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五条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税务上,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不计算现值,即会计上“未确认融资费用”已包含在税法计税基础之内,并在其使用期间内以计提折旧的方式实现税前扣除的。所以,对于会计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税法上不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四、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面差异
会计与税法计提折旧都是以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为基础,由于其初始成本确认方式的不同,以及折旧年限上的差异,从而决定了其每期折旧额的财税差异。
从本文第二项“固定资产初始成本计量差异”可看出:会计上处理中,将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而在税法处理中,不考虑租赁付款资金时间价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资产的公允价值依次确认租入资产的计税基础。所以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税法上的计税基础一般大于会计上的初始成本。
融资租赁折旧资产年限,《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其折旧年限,应符合《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如果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符合加速折旧情形,也可以加速折旧。
如某运输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轮船一辆,租赁期为9年,合同中未对租赁期满该轮船的归属进行规定,轮船使用寿命估计在15年以上,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六条规定,会计上该轮船折旧年限应为9年。而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轮船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所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五、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构成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条件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显然,融资性售后回租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能拆解为“销售”和“回租”两笔业务,实质是融资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三十一条规定: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指出,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由此可见,会计和税法上都体现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实质是融资租赁,与租赁资产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属于承租方,不作销售处理,承租人对该资产仍视同自有资产一样计提折旧。会计上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税法上规定将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两者并无本质区别。
六、有关融资租赁实务处理
案例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租入专用设备一台,合同主要条款如下:租赁期限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每年末支付租金20万元,该设备2010年12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90万元,承租期满时,该设备归甲公司所有,租赁合同约定的年利率7%。
案例解析
(一)融资租赁资产初始成本计量
会计核算上,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20×PVA6%,5=20×4.2124=84.248(万元),大于公允价值90万元,因此,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为84.248万元。
税法上,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支付的相关税费=20×5=100(万元)
(二)未确认融资费用处理
会计核算上,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租赁资产公允价值=100-84.248=15.752(万元)
2011年度应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100-15.752) ×6%=84.248 ×6%=5.055(万元)
税法上,2011年度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5.055万元不得税前列支,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55万元。
(三)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折旧计提
假设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均为5年,净残值为0,都采用直线法折旧,则会计上每年计提折旧=84.248÷5=16.850(万元),税法每年计提折旧=100÷5=20(万元),形成财税差异为3.15万元。
甲公司在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5.055万元不得税前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55万元;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折旧形成财税差异,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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