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工,是指1986年9月30日之前,在国家计划指标内由劳动(人事)部门分配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工人,以及1986年9月30日之前入伍,复员、转业、退伍后到国有或县以上修订本单位工作的正式工人。
2.1994年以后推行劳动合同制,不再有固定工人的概念。
3.现在公司里无什么固定工,你所谓的固定工应该是无固定时限的合同工,还有一种就是有时限的合同工也只限制公司订立不超出两次的合同,第三次必须是无固定合同或工龄超出10年也必须要订立无固定的劳动合同。
现代用工制度改革后,只要签有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基金就是固定工的认定,因为现代都是全民合同工,只要缴纳社保基金就开始计算工龄,所以满足以上二项就是正式工的认定,连续缴纳社保基金十五年以上,年龄达到正式退休政策规定的年龄就可以申请办理退休手续。